高中教育与学前教育科。负责普通高中、民族教育、特殊教育管理工作,制订普通高中教育有关政策法规、制度、规定并组织实施,指导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、课程改革工作,组织各学科教师专项培训,制订普通高中招生政策、招生计划,负责中考命题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,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,负责普通高中德育工作,组织开展评比和表彰活动,指导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、综合实践活动、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,负责特色高中建设工作,统筹管理普通高中教材和教辅审定工作。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工作,贯彻和制订学前教育发展相关政策、法规、制度、规定并组织实施,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学前教育资源,协调指导学前教育体制、机制改革,实施学前教育分类分级管理,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收费政策,指导推动教科研工作,负责保教队伍管理、建设和培训工作,负责规范管理幼儿园课程和教学资源,会同有关部门对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进行科学育儿指导,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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