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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义务教育科(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)
    时间:2024-08-20来源:鞍山市教育局作者:鞍山市教育局 点击:

      负责全市义务教育管理工作,全面实施素质教育,制订城乡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方针政策,促进教育公平,指导义务教育教学改革、课程改革、评价改革,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, 组织各学科教师专项培训,负责中小学德育教育、劳动教育、心理健康教育、家庭教育和中小学校外综合实践活动,负责控辍保学工作,负责教育教学工作,负责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,实施义务教育学籍管理,负责教材教辅审定工作,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,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。

      

        办公地址: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
      办公时间:法定工作日  上午08:30-12:00  下午13:00—17:30
      办公电话:0412-269805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