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。负责教育督导工作,制订全市教育督导规章、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,指导县级教育督导工作,承担对县(市)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教育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、政策的督导检查评估,指导县(市)区政府推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,督导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,负责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,负责督学、评估和监测队伍建设,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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